
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
地 址:上海市嘉定新城德富路1198号(太湖世家国际大厦)603-605室
电话:021-61816590
网址:www.boqunlawyer.com
邮 箱:boqunlawyer@163.com
刑事法律事务主要服务内容:
一、律师在在案件侦查阶段的服务内容
·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起,接受犯罪嫌疑人(或亲属)的委托,为犯罪嫌疑人
提供法律帮助
·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
·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
· 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
·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告知其享有的权利
· 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、控告
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,为其申请取保候审
二、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服务内容
· 接受犯罪嫌疑人(或亲属)的委托,担任嫌疑人的辩护人
· 查阅、复制本案诉讼文书、技术鉴定性材料
·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
· 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
· 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
三、为一审阶段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
· 到人民法院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
· 会见在押(或未被关押)的被告人
· 根据辩护需要对有关的情况进行调查、访问或收集证据
· 研究归纳辩护意见
· 参加法庭的全部审理活动
· 发表辩护意见
四、为二审阶段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
· 会见被告人,听取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
· 研究制作上诉状
· 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有关案件材料
· 需要收集证据材料的,依照法律程序调查访问
· 研究制作二审辩护意见
· 参加二审法庭审判活动
五、为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诉讼代理服务
· 代理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,要求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
· 司法机关对受害人提出的控告不予立案时,代理受害人申请复议
·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,代理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
· 受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,代理申诉
· 代理受害人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
· 受害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,代理受害人请求检察院抗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