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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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召开《扫黑除恶专题教育》会议
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、市、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,2019年5月23日,我所召开扫黑除恶专题教育会议。会议由我所主任吴小乐律师主持。
在会议上我所律师集体学习《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等文件,强调律师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,在定罪阶段要准确认识和把握相关涉黑涉恶罪名的构成要件;在量刑阶段,应以“宽严相济的”刑事政策为指导,注重从犯、自首、立功、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的综合运用,从而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被告人能得到公正的处罚。同时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,要求律师依法履行诉讼职责,行使诉讼权利,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。
吴律师强调,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,要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,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为夺取扫黑除恶决定性胜利做出我们最大贡献。要求律师在参与党政机关、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涉黑涉恶案件论证评估等方面要发挥积极作用。在担任涉黑涉恶辩护人时,要及时在律所填写登记表并报律所辖区司法局备案。强调律师在担任扫黑除恶和其它刑事案件辩护时,要讲政治、顾大局,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辩护:1、不得指使和教唆犯罪嫌疑人以及家属说假话、作假证;2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案件,全程做好案件推进备忘录和会见笔录;3、在会见时不得将手机带进会见室,不得传纸条和任何物件;4、会见犯罪嫌疑人时,只能就案件本身的事实发问,不得串供;5、阅卷除供自己阅读外,不得将侦查卷宗提供给任何第三人;6、不得指使犯罪嫌疑人翻供;7、不得承诺办案结果。
通过此次学习,我所律师将认真履行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。加强律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,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的统一受理、统一审查、统一指派制度。引导督促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,依法履行代理、辩护等职能,指导律师做好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工作,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案件审理顺利进行。